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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如玄:研擬安胎假 5月上路

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上午在國際婦女節一百周年的記者會上透露,勞委會正在研擬婦女的「安胎休養假」。並且將擴大「家庭照顧假」,由5人以上公司才適用,放寬到所有的企業員工都能申請。

安胎休養假是什麼?她說,過去只有產假與育嬰留職津貼,但都是生產之後的事情。但生產之前,懷孕婦女可能會出血,有流產危險,必須安胎休息,但往往要向雇主請假,卻遭到困難。因此希望建立制度,在開始懷孕如果有安胎需要,就能請假。因為以前婦女可能必須因此申請留職停薪,如老闆准,甚至可能因此辭職。未來有安胎假就可名正言順休假,雇主不得拒絕。

【記者陳素玲/台北報導】

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,正研擬「安胎假」、擴大家庭照顧假,其中「安胎假」就是勞委會將修改勞工請假規則,將婦女懷孕過程因為出血、胎位不正而必須「安胎」情況,認定為「住院病假」,如此就可不受現行未住院病假只能請30天的限制,二年內最長可以請一年。勞委會將在5月底前完成修法上路。

至於「擴大家庭照顧假」,則是勞委會正全面檢討性別工作平等法,其中針對現行第20條規定,只有5人以上事業單位勞工一年有7天家庭照顧假,勞委會希望刪除員工人數限制,也就是所有受僱勞工都可享有「家庭照顧假」。

王如玄表示,如果將「安胎假」視同「住院病假」,有二大好處,第一是不必經過雇主同意,而且天數放寬;其次,過去婦女因為安胎需要,未住院病假期限太短,只好留職停薪,但一旦留職停薪,勞保就會中斷,如果「安胎假」視同「住院病假」,不但期限變成最長一年,而且請假期間仍可參加勞保。

但隨著社會變遷,勞工傷病假也出現爭議,例如婦女懷孕年齡日漸提高,很多婦女在懷孕過程出現出血、胎位不正等狀況,需要臥床休養,如果在家安胎休養,就會面臨超過「未住院病假」30天問題,因此勞委會早在去年底就已研擬此案,目前正進行修改「勞工請假規則」法制作業。